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依法治校,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诸城市第二中学,校址:诸城市相州镇府前街。
第三条 学校是普通高中建制,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学校办学目标: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我校坚持“以方法创新促活力、以强化管理促效率、以特色办学创品牌、以队伍建设树形象,以提高质量促发展”的办学思路,本着“面向全体抓合格,因材施教展特长”的办学理念,将我校办成一所教育理念先进、设备优良、管理科学、队伍精干、特色突显、质量上乘的学校。
第五条 学校校训:团结 勤奋 求实 进取
第二章 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属诸城市教育局直接领导,校长和书记由市教育局直接任命。
第七条 学校是法人单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学校工作的开展,负责对学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并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重大决策、日常工作由校长主持下的行政会议进行讨论、决策、实施。
第十条 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学校定期召开教代会,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对学校重大事项的民主讨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 工会积极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关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教职工的建议、意见,及时向党支部、行政会反馈,并配合学校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监督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纪检、监察、卫生等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贯彻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指导思想。
第十四条 教育目标:以学生为本,求真务实,以责任意识强、学有所成、个性突出、全面发展为学生培养目标,德育工作应适应我校学生特点,做到生动活泼。
第十五条 教学目标:以研为导,以生为本,教有特色,学有特长,使学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能够适应我校跨越发展的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日常德育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由教务处、团委具体负责。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并加强与社区共建单位、德育实践基地密切合作,做到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
第十八条 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不放弃每一名学生,不让学生放弃每一门学科”的原则,本着“面向全体抓合格,因材施教展特长”的理念,激发学生学习情感,最终学有所长。
第十九条 加强学校课程建设,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规范设置校本课程。
第二十条 学校制定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由教务处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教研组,教研组长领导教师搞好学校教科研工作,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建立并完善以音体美特色班为主轴的特色办学体系。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加强文艺、体育、美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审美能力。
第四章 总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总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为全校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一线服务。
第二十五条 总务处对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全面规划、建设、管理和维修,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是公办学校,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依法做好预算、决算工作,合理使用经费,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接受社会、个人的捐赠,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财务工作由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统管,校长贯彻执行,各部门实施落实。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报账员及财产保管等岗位,明确职责并建立预决算审核、经费使用、购物申请、报销、财务使用管理、破损等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财政局发放的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并按规定开具规范的发票或收据,收费工作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食堂,由工会刘明坤同志分管,王洪兵、丁玉宝负责具体工作。食堂管理员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师生科学、安全用餐。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政府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教职工要热爱学校,敬业爱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主动,有创新精神,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发展的需要和可能设置岗位配备人员,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四条 学校的教职工应具有上级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职务评审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国家规定工资和校内结构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及奖惩制度。对奖惩决定有异议者,可通过多种渠道反馈、调解、以及申诉。
第三十七条 学校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活动,努力提高教职工素质。
第六章 学生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八条 学生管理在遵守学校统一部署的前提下分级部管理,级部主任领导班主任搞好本级部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的合格人才。
第四十条 学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学校对学生的培养、教育和保护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学校建立以学生团委、学生会等组织,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校享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和履行其义务,对各类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对违反校纪校规及时给予教育帮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诸城市第二中学